佛州要求法院將 ChatGPT 列為「公共妨害」:OpenAI 力阻案件回到州法院陪審團
30秒摘要
美國佛羅里達州政府對 OpenAI 與執行長 Sam Altman 提起的訴訟,正陷入州法院與聯邦法院管轄權之爭。佛州主張案件完全依據州法提出,要求將 ChatGPT 在佛州的散布認定為「公共妨害」,並針對未滿 13 歲使用者資料蒐集、產品安全設計、警告義務與資訊揭露等問題追究責任。OpenAI 則認為,其中涉及美國《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 的爭點屬於聯邦法律問題,因此應由聯邦法院審理。案件是否送回佛州州法院,將直接影響後續是否可能交由州法院陪審團審理。
重點摘要
- 01佛羅里達州要求法院認定在州內提供 ChatGPT 構成「公共妨害」,並尋求永久禁制令。
- 02OpenAI 將案件從佛州州法院移送至聯邦法院,主張其中涉及 COPPA 的聯邦法律問題。
- 03佛州要求案件發回州法院,並指控 OpenAI 的移送行動目的在於拖延訴訟。
- 04訴訟除兒童隱私外,也涵蓋過失、重大過失、產品設計缺陷、未警告、詐欺性不實陳述與公共妨害等訴因。
- 05佛州尋求每項故意違法最高 10,000 美元的民事罰款,並要求限制 OpenAI 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資料。
- 06Sam Altman 保留個人管轄權抗辯,即使案件管轄法院確定,他仍可能另外要求撤銷針對其個人的訴訟。
佛羅里達州政府針對 OpenAI 與執行長 Sam Altman 提起的訴訟,目前正卡在一個可能大幅影響後續戰局的程序性問題:這起案件究竟應該留在美國聯邦法院,還是送回佛羅里達州法院審理。
根據案件資料,佛州於 6 月 1 日在 Highlands County 巡迴法院提出一份長達 83 頁、包含十項訴因的起訴書,所有主要法律主張均以佛羅里達州法律為基礎。州政府不僅將 OpenAI 列為被告,也直接將 Sam Altman 個人列入訴訟,並明確要求由陪審團審理。
其中最受矚目的請求之一,是佛州要求法院認定「在佛羅里達州散布 ChatGPT」構成 public nuisance,也就是法律上的「公共妨害」。若法院接受這種論述,案件的意義將不只是單純的消費者保護或隱私爭議,而是可能進一步觸及 AI 產品本身是否能因其設計、使用方式或社會影響,被州政府以公共妨害理論進行限制。
不過,OpenAI 在 7 月 2 日將案件移送至聯邦法院。OpenAI 的核心論點是,佛州其中一項指控雖然表面上依據州法提出,但實際上建立在聯邦《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及其相關規則之上,因此產生聯邦法律問題,足以讓整起案件進入聯邦法院管轄。
佛州隨後在 7 月 10 日提出 remand motion,也就是要求聯邦法院把案件送回州法院。佛州在文件中形容 OpenAI 的移送理由「preposterous」,並主張 OpenAI 將案件送往聯邦法院的真正效果,甚至可能是刻意拖延訴訟程序。雙方相關書面攻防已在 7 月 31 日完成,但截至文章所述時間,負責審理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Aileen Cannon 已持有這項聲請約七週,仍未做出裁定。
COPPA 成為管轄權攻防核心
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起訴書第四項指控。
佛州主張,OpenAI 在處理未滿 13 歲兒童資料時,未依照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依 COPPA 制定的規則,提供適當的家長通知並取得家長同意,因此違反 Florida Deceptive and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ct,也就是佛州欺騙與不公平交易行為法。
然而,佛州在起訴書第 30 段中特別聲明,這項訴訟並不是直接依照聯邦法提出訴因。這是州政府試圖維持州法院管轄的重要設計:COPPA 在此被當成衡量 OpenAI 行為是否違反佛州消費者保護法的標準之一,而不是要求聯邦法院直接執行 COPPA。
OpenAI 則採取相反立場。
OpenAI 在反對 remand 的文件中表示,即使佛州將訴因包裝在州法之下,案件仍然必須解決 COPPA 如何適用於「人工智慧研究服務」這類新型服務,因此涉及一項具有新穎性的重大聯邦法律問題。
OpenAI 同時援引 15 U.S.C. §6504,主張當州檢察長以執法身分處理 COPPA 相關問題時,聯邦法院才是適當甚至具有排他性的審理場所。
因此,現在法院要處理的並不是「OpenAI 最後是否真的違法」,而是更前置的一個法律問題:佛州能否把 COPPA 所規範的行為轉化成州法上的不公平交易行為,再由州法院自行審理。
OpenAI 引用的案例,反而曾被送回州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OpenAI 自己的法律文件提到了三起具有一定相似性的案件,包括 New Mexico v. Meta、California v. TikTok,以及 New Jersey v. Discord。
這些案件同樣涉及州政府依據州法對大型科技平台提出訴訟,而被告之後嘗試將案件移至聯邦法院。不過,相關聯邦法官最終都將案件送回州法院。
OpenAI 引用這些案例的目的,並不是主張這些案件支持聯邦法院管轄,而是強調相關法官即使決定 remand,也沒有要求被告支付律師費,因為當初將案件移往聯邦法院的行為並非「objectively unreasonable」。
佛州這次則進一步要求 OpenAI 負擔相關費用,並主張 OpenAI 移送案件的目的就是拖延。
因此,這場程序戰除了決定案件在哪個法院審理,也涉及 OpenAI 當初將案件送往聯邦法院是否具有合理法律依據。
佛州指控不只涉及兒童資料
雖然 COPPA 是目前法院管轄權爭論的核心,但佛州起訴書的範圍遠比兒童隱私問題更廣。
其餘訴因包括 negligence(過失)、gross negligence(重大過失)、產品設計缺陷相關的 strict liability(嚴格責任)、failure to warn(未盡警告義務)、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詐欺性不實陳述)以及 public nuisance(公共妨害)等。
佛州的訴狀並提出多項針對 ChatGPT 產品設計及 OpenAI 安全政策的指控,例如聲稱 ChatGPT 的記憶功能曾預設開啟、免費版本缺乏完整年齡驗證機制,以及 OpenAI 在 2025 年 9 月推出的家長控制功能,需要家長與兒童帳號主動進行連結,而不是由系統強制套用。
起訴書還聲稱,GPT-4o 的安全評估曾被壓縮至約一週,以趕在 Google 競爭產品發布前完成推出。這些內容目前仍屬佛州方面的訴訟指控,並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相關事實成立。
佛州要求禁止蒐集兒童資料,並尋求高額民事罰款
佛州要求法院發布永久禁制令,限制 OpenAI 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的相關資料,同時要求法院正式認定在佛州提供 ChatGPT 構成公共妨害。
依照佛州提出的請求,每一項被認定為故意違法的行為,最高可能面臨 10,000 美元民事罰款。
文章並以 New Mexico 對 Meta 的案件作為比較。該州案件中的相關罰款上限為每項 5,000 美元,而陪審團最終認定存在 75,000 項違規。New Mexico 本月另取得 5.67 億美元的 public-nuisance abatement order,並另有 3.75 億美元陪審團裁決。
這也解釋了為何 OpenAI 是否能把佛州案件留在聯邦法院具有相當大的戰略意義。若案件回到州法院,不只是適用程序可能改變,也可能由佛州當地陪審團直接評估 OpenAI 的產品設計、安全措施與對消費者造成的風險。
Sam Altman 個人責任可能成為下一場法律戰
除了 OpenAI 公司本身之外,Sam Altman 是否應該以個人身分成為被告,也可能成為後續另一個重要爭點。
文章指出,OpenAI 所有聯邦法院文件中的註腳都特別聲明,Altman「並未進行一般性出庭」,並保留對 personal jurisdiction,也就是法院對其個人是否具有管轄權的抗辯。
這意味著,不論案件最後留在聯邦法院或回到佛州州法院,Altman 都可能另外提出 motion to dismiss,要求法院因缺乏個人管轄權而將自己從案件中排除。
然而,佛州訴狀中的部分證據與敘事又直接指向 Altman。文章提到的材料包括 OpenAI 共同創辦人 Greg Brockman 的日記,以及 Tasha McCauley 在 Musk v. Altman 案件中的證詞,其中涉及所謂「toxic culture of lying」等描述。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材料目前只是佛州案件所引用的訴訟紀錄與主張,並不代表法院已認定 Altman 對佛州提出的各項侵權指控負有法律責任。
42 州檢察長已展開調查,但尚未跟進提告
OpenAI 面臨的州級監管壓力也不只來自佛羅里達州。
文章指出,由 42 名美國州檢察長組成的聯盟已於 6 月向 OpenAI 發出傳票,調查範圍涵蓋 ChatGPT 的廣告與資料實務、未成年人保護、模型 sycophancy,也就是模型過度迎合使用者的問題,以及整體安全政策。
截至文章所述時間,這 42 州尚未有其他州正式提出類似佛州的訴訟。
但若佛州成功建立一條可行的州法訴訟路徑,特別是讓 public nuisance、產品責任與兒童隱私法律同時套用至生成式 AI 服務,其他州是否跟進就值得密切觀察。
這場訴訟真正重要的地方
目前案件距離最終判決仍非常遙遠,現階段甚至還沒有進入完整的實體責任判斷。法院首先必須決定案件應由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審理。
但這場程序戰已經反映出生成式 AI 監管的一項核心矛盾:現有法律大多在大型語言模型出現以前制定,因此政府與法院正在嘗試把消費者保護法、兒童隱私法、產品責任與公共妨害等既有法律概念,重新套用到 ChatGPT 這類 AI 服務。
如果佛州最終能讓 ChatGPT 被納入 public nuisance 的法律框架,影響可能不只侷限於 OpenAI。其他提供聊天機器人、AI 助理、記憶功能或個人化模型服務的科技公司,都可能面臨類似的州級法律挑戰。
反過來,如果 OpenAI 成功讓涉及 COPPA 的州級訴訟大量留在聯邦法院,也可能提高各州獨立利用州法管制 AI 平台的程序門檻。
因此,真正值得觀察的下一個節點,是 Aileen Cannon 法官如何處理佛州的 remand motion。這項看似程序性的裁定,很可能決定後續案件是在聯邦法官面前進行,還是回到佛羅里達州法院,最終面對州法院陪審團。
Tech English 專有名詞
Public Nuisance|公共妨害:原本常用於處理對公共健康、安全或社會秩序造成廣泛影響的行為。佛州試圖把 ChatGPT 的提供與產品設計納入這套法律理論。
Remand|發回州法院/移回原法院:案件被移送至聯邦法院後,一方要求聯邦法院認定自己沒有適當管轄權,將案件送回原本的州法院。
Federal Jurisdiction|聯邦法院管轄權:決定某起案件是否符合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的法律條件,例如案件是否涉及重要聯邦法律問題。
COPPA|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美國規範網路服務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個人資訊的重要聯邦法律,通常涉及家長通知與可驗證的家長同意。
Personal Jurisdiction|對人管轄權:法院是否有權對特定被告本人行使司法權。Altman 保留這項抗辯,代表他可能要求法院以缺乏個人管轄權為由將其排除出案件。
Motion to Dismiss|駁回訴訟聲請:被告要求法院在正式進入完整審判前,基於管轄權、法律要件不足或其他程序理由駁回全部或部分訴訟。